作者: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10368 次
中共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2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暨常规巡察。2024年2月1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反馈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定位为一次“政治体检”,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立即召开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向全体干警清晰传达党组“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定决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主动认领,对整改任务逐条逐项仔细研究,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每一项都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每周党组例会听取一次责任领导汇报整改进度,检务督察部门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纳入政治督查内容,通过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切实做到问题个个要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措施条条能落实。
党组书记卢致远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一把手牵头抓总,主动认领问题3项,其他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25项。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持精准施治、靶向治疗,每周听取一次整改进度,切实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截至目前,共制定整改措施85条,其中集中整改期内完成37条,集中整改期后完成措施9条,常态化坚持39条。巡察反馈的2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持续整改1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第一方面:关于“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着力筑牢政治忠诚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反馈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不力
1.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去存量、防增量”的措施不够多。2020年以来违法违纪问题多发,1名干警受到刑事处罚,1名原班子成员3次受到党纪处分,4名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院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时督促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解决,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视情况一同追责问责。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强与派驻纪检组协作,每年至少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深入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进行一次集中廉政谈话、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今年以来开展警示教育会议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三是经常性开展检务督察。本院检务督察部门要切实发挥内部监督功能,建立检务督察闭环机制,通过班子成员值周制度,经常性开展检务督察,督查通报要见人见事,立争把问题发现在早在小,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将“去存量、遏增量”工作做实做细做在平时。
(二)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扛的不牢
2.多会合一,未按要求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强化学习,提升站位。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市县和上级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升站位,夯实思想基础。4月28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各项要求。坚决扛牢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向上向好。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意识形态联席会议。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检务督察部门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政治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检务督察,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始终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干警对党绝对忠诚。
3.党组会议未研究民族工作,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强化学习。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关于民族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增强对民族团结工作的理解和认识。3月18日举行的3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班子成员围绕民族工作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二是坚定维护民族团结。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坚持从大局出发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审慎办理涉民族问题犯罪案件,坚定维护民族团结。三是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单位电子屏、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宣传民族进步工作,努力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宜阳检察贡献。
(三)反馈问题:“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格
4. 2021年1月20、12月24日、2022年1月26日支部党员大会均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系统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指示精神,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干警头脑。二是党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党办每月在下发党建工作安排的同时,向各支部印发“第一议题”相关学习篇目,同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党务督查活动保障“第一议题”制度的落实。今年以来共下发党建工作安排7次,开展“第一议题”督查检查2次。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及时予以提醒,对提醒后仍不落实的,向本院检务督察部门进行通报,由检务督察部门约谈相关人员。三是自觉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切实自觉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指导检察工作,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方面:关于“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续强化严的基调方面”问题的整改
(四)反馈问题:“以案促改”活动开展不规范
5. 2020年11月6日召开关于李某亮、习某“以案促改”会议,但个人剖析材料时间为11月9日。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强化学习,提升能力。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相关规定文件精神,使领导干部和检务督察部门真正了解掌握以案促改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扎实规范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奠定基础。4月19日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论述,通报典型案例,宣读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体干警作廉政提醒,观看警示教育片并签订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二是严格程序,规范开展。在今后的以案促改工作中要严格对照上级规定要求,制定详尽的以案促改工作方案,严格对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确保以案促改工作规范高效。按照要求制定了《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三是深入开展,确保实效。坚持逢案必改,深入开展以案促改,通过警示教育、对照检查、撰写体会、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达到“学习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5月17日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反馈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
6.县检察院未严格落实《宜阳县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2021年以来,仅报告重大事项3件,中层任免、年终考核表彰、重大会议等多项工作都未按要求向县委政法委报告。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3月14日组织干警学习《宜阳县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二是制定完善我单位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三是加强办公室与各部门沟通,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今年以来向市院报告重大事项5次,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9次。
第三方面:关于“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深化顽瘴痼疾整治方面”问题的整改
(六)反馈问题:业务工作质效不高
7.在全市15个基层院排名中,2022年不捕率27.89%、不诉率21.44%、一审公诉案件审结率93.73%,分别为第15名、13名、14名;2023年1至10月46项业务指标评比中有2项被通报批评、4项排名落后。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强化目标导向。对照高检院、省院、市院确定的重要业务指标,特别是结合新修订的业务指标进一步加强学习,同时对照问题找原因,针对原因定对策,围绕对策抓落实,确保领先指标优势扩大,消灭中游指标及不理想指标。今年以来我院38项指标平稳运行,四大检察业务均衡发展,没有落后指标出现。二是强化理念落实。通过开展业务大讲堂、座谈会、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不断推动司法理念落实落地。今年以来召开座谈会1次,对市院抽取的11份检察建议书开展交叉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三是强化数据分析。一方面落实月中推进会、月末分析会、重要节点周督促会等常态化数据分析工作机制,通过案管查找提出问题、业务部门认领分析问题、党组研判解决问题的联动机制,进行常态化重点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点对点改进措施,切实提高业务工作质效。另一方面开展数据晾晒,每月通过内网、二楼大厅电子大屏、制作重点指标晾晒版等形式“晾晒”业务部门办案数据、业绩明细,让落后的有压力,让优秀的有动力。四是强化创新引领。充分利用24小时无人检察服务中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建模、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等创新项目,采取分类管理,确保有序推进,着力打造检察发展“新引擎”,带动整体业务指标提升。
8.“四大检察”开展不平衡,2022年刑事审查起诉679件,民事检察28件、行政检察6件、公益诉讼检察67件。
整改结果:完成。紧扣法律监督这一根本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健康前行。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刑事检察部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推进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加强检察侦查工作。二是做强民事检察。民事检察部门扎实做好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推进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工作。三是做实行政检察。行政检察部门立足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牵头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更加注重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发展。
(七)反馈问题: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
9.个别案件诉讼程序不规范,办理的于某立骗取贷款案不起诉决定书未送达被害单位、认罪认罚具结书无律师签字,孙某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决审查表未经主管检察长审批;案件告知程序不规范,布某辉强奸案未在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对相关案件的承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强化学习,教育干警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意识。切实把提高司法办案质量作为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核心工程来抓,通过组织培训、岗位练兵、办案经验交流等活动,教育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彻底摈弃重实体轻程序、重案件办理轻案卷归档的习惯性思维,筑牢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思想根基。三是加强督查,形成长效机制,推进案件质量规范化建设。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检察官限期整改,倒逼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同时案管部门会同检务督察部门对案件质量监督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推进案件质量规范化建设。四是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录入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司法档案,详细记录在案,严格绩效考核,明确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办案检察官的责任心,提高办案水平,保证办案质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方面:关于“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大力推进素质强警方面”问题的整改
(八)反馈问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标准不高
10.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红脸出汗”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二是切实做好会前准备。会前要扎实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真正把问题查清,把根源找准,杜绝自我批评表面化。三是严格会议程序。严格按照兰考会议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主动邀请上级院、政法委、组织部、纪委相关同志到会指导,对批评与自我批评无辣味,达不到“红脸出汗”的及时叫停,严肃批评,自觉接受到会领导的监督。今年以来开展的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均按照会议要求高标准完成。
11.领导干部在参加组织生活会时,对会议示范、督促不够,未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要及时发布会议通知,确保会议通知传达到所有党员,确保本支部领导干部能够参会且其他党员参会人数符合规定。二是领导干部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会时,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要加强对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督导,确保会议不流于形式。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严格组织生活会程序,领导干部在各支部会议上要进行点评总结,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九)反馈问题:队伍结构不合理
12.检察干警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梯队建设不合理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加大招录力度。严格按照上级院确定的招录计划,结合宜阳检察队伍实际状况,加强沟通,加大招录力度,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优化干警年龄结构。2024年新招录4名公务员干警充实检察队伍,干警年龄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二是加快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改变以往单纯依据年龄和工作履历重用干部的习惯,重视年轻干警培养,对表现突出、能力出众、品德优良的年轻干警要大胆提拔重用,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科学设定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对年度考核连续排名末尾的员额检察官实行末尾退出机制,优化员额检察官队伍年龄结构,通过遴选新入额5名员额检察官。
13.缺乏专家型、领军型人才,截止目前,检察院仅有1名全市检察业务专家。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加大教育培养力度。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利用师傅带徒弟、宜检大课堂、岗位练兵等机制,尽快促进年轻干警成长。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条线组织的各类竞赛、比武活动,提升干警业务能力。今年以来我院共有5名干警在市院举行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奖。二是加大人才招录力度。针对现有人才短缺的局面,充分利用编制空缺契机,利用人员统一招录的形式,尽快招录一批高学历专家型复合型人才。2024年我院已完成招录计划,新招录4名干警充实检察队伍。三是利用好“上挂下派”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上级院的“上派下挂”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向上级反映引进高水平人才到县院挂职,选派本院优秀干警到上级院跟班学习,开阔视野、提升能力,促进成长。
第五方面: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方面”问题的整改
(十)反馈问题: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
14.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设备老化,17个监室中15个监室监控画面模糊,2个监室监控画面不显示。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今年投入专项资金对监控设备老化问题进行升级改造。二是聘请相关设备公司到看守所实地查看,对所需投资金额开展预算,并于3月27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开始施工。三是目前已经完成设备的升级改造,新的监控设备已经于5月6日正式投用。
15.对法院财产类刑事案件立案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针对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逐一建立台账,定期与县法院刑庭、立案庭、执行局案件台账进行逐案比对。二是对未及时移送立案案件列出清单,通过定期批量筛查、类案监督,督促法院及时移交立案。三是对已经立案执行的案件逐一跟进监督,实现检察监督与法院财产刑执行同向发力,增强监督质效。
(十一)反馈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开展不力
16.法定领域和专项活动公益检察未实现全覆盖,13个法定领域中,妇女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5个领域未开展;8个专项活动中,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3个活动未开展。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强化法定办案领域的学习,认真学习上级院已发布的办案指引和先进地区的办案经验,启发办案思路,因地制宜指导具体办案工作。二是围绕上级院安排部署的专项活动,结合法定办案领域,列出专项活动台账,逐一认真学习活动内容,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研判监督内容,选择精准的监督方向,并做好案件初步调查、向上级院汇报等工作,争取上级院的支持。三是牢固树立质效优先导向,对于拟立案案件,夯实公益诉讼诉前调查,完善调查取证措施,严格按照上级院办案程序规定,积极报送上级院审批,以“精准性”“规范性”作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的基本内涵和要求,认真规范开展办案和调查取证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开展,实现专项活动和法定办案领域全覆盖。围绕上级院工作要求,目前已在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9个专项活动中开展监督活动,对6个行政单位立行政公益诉讼案。
17. 2020年至今未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继续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用“诉”的标准做好办案工作,切实抓好线索评估、立案、调查取证、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各个办案环节,充分研判诉前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把握好诉讼请求与诉前检察建议内容的衔接,以便提出明确、具体、可执行的诉讼请求。二是围绕上级院安排部署的专项活动,结合法定办案领域,逐一开展调查,认真摸排案件线索,对于发现的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问题,严格做好汇报请示工作,并扎实全面客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事实清楚,法律使用准确,证据确实充分,为可能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打下基础。三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对于被监督单位的问题整改反馈,及时按照要求开展“回头看”,对于被监督单位的虚假整改、部分整改等问题,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形式确认监督刚性,维护法律权威。
(十二)反馈问题:案卷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18.韩某毛危险驾驶案案件卷宗目录顺序错乱,目录登记文号与实际文号不符。未成年人孙某宇卷宗中,缺少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回证,崔某仁卷宗中缺少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回证。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组织书记员学习卷宗档案装订相关要求,规范卷宗装订细则要求。二是协调案管部门定期开展卷宗评查,提高卷宗装订质量。三是将案卷质量问题纳入干警年终考核,作为评优表先的参考依据。目前已经对巡察出的这3个案卷问题完成了整改,并于3月5日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学习卷宗整理规范细则,综合业务部在3月7日组织开展卷宗评查工作。
第六方面: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的整改
(十三)反馈问题: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票据报销不规范
19.公务支出无明细,2020年以来涉及32笔51.47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完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于各类报销内容票据的合规性重点审核,对审批流程规范性及单据完整性严格把控,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经办人并协助其完善手续。三是注重资金分析。在经费执行过程中,定期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于开支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深入研究并在后期提前规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扶贫驻村人员补助未附签到册,共计11笔18.12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严格按照宜巩固脱贫组〔2022〕5号文规定,对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进行保障支持,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审核,提升工作效率。二是规范财物报销单据,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负审查监督负责,确保报销单据真实规范。三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后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向分包的三乡镇下庄村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21.机关公务灶通过国家扶贫采购网采购的食材未作入库单,21笔共计8.98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安排专人对机关餐厅采购的所有食材均进行核验,妥善存放保管,并做好入库登记。严格把好源头食材采购关,妥善保留相关采购凭证。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完善机关餐厅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机关餐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对通过国家扶贫网采购的所有食材进行入库登记。
22.购置打印机、灭火器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共1.06万元。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按照要求于4月1日将未计入固定资产的物品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二是运用线上固定资产台账、电子盘点等技术手段,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提高财务人员固定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能力,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十四)反馈问题:涉案款未按要求及时退还
23. 2022年3起案件涉案款未按规定在案件办结后三十日内退还当事人,涉及金额69.53万元。张某森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于2021年8月5日结案,应退还多扣押款50万元,实际退还日期为2022年6月2日,超期270天(已整改)。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规范工作制度,加强规定学习。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重新拟定《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并印发各部门进行学习,同时组织全体干警对上述规定进行专题学习,确保干警在处理涉案财物时依法处理。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涉案财物按期处理。建立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涉案财物及时按期依法处理。要通知到位。综合业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涉案财物,对收到办案人移送的涉案财物均第一时间向承办人通知到位,承办人及时做好涉案财物处理审查和办理工作。要核查到位。每月25日前对涉案财物在库情况进行盘点,有涉案款的与财务部门做好账款核对。要提醒到位。每月25日前核查在库的涉案财物后,对照在库清单,核查案件处理阶段,对已结案符合出库条件而承办人未办理出库的及时提醒承办人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要监督到位。综合业务部对涉案财物接收、出库、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对于经提醒仍未按规定期限处理涉案款物的,及时上报检察长决定。
第七方面:关于“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十五)反馈问题:党务会议召开不规范
24.支委会会议、党小组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均为同一人,如2020年支委会会议、2021年第三支部第一党小组会议、2022年第三支部第二党小组会议。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邀请市院和县直工委党务人员对党办和各支部相关人员开展“三会一课”规范性培训,明确工作标准。二是各支部要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明确主持人和记录人的职责,同时提升会议记录人业务水平,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三是党办定期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进行督查检查,今年以来调阅“三会一课”记录2次。
(十六)反馈问题:党员管理不规范,党费收缴不到位
25.存在党员挂靠现象。2023年2月以来,有2名挂靠党员。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在解决挂靠党员问题前,加强对其党费的收缴及参加支部活动的管理。二是已于2024年3月完成清理工作,目前不存在党员挂靠问题。
26.补发工资未按规定补缴党费。经巡察督促,2020年以来95人次补发晋级晋档工资,共补缴党费1265元。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对巡察组反馈的“补发工资未按规定补缴党费”情况,我院立即边整边改,及时对2020年以来95人次补发晋级晋档工资部分进行核算,并补收党费1265元,交至县委组织部账户。二是在以后收缴党费过程中,严格按照工资晋升及时调整党费收缴标准。三是为了及时掌握工资晋升情况,加强党办与人事和财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足额做好补发工资的党费收缴。
第八方面:关于“推进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问题的整改
(十七)反馈问题:巡视巡察、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7. 2020年5月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宜阳县,发现“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够有力”问题;省审计厅2022年12月对县检察院2022年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计,发现“司法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以上问题当时虽已得到整改,本轮巡察依然发现有此类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一是提升站位,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和上级院的巡视巡察、审计是对本级党组的政治体检,是党委和上级院对本级党组的关心和爱护,是为了更好的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检察院党组将坚决扛牢巡视巡察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各项工作。二是坚持刀刃向内从自身找原因。针对本轮巡视发现有上次整改后仍然存在的问题,县检察院党组坚持从自身主观方面找原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建设,今后坚决避免“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的情况发生。三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用制度管人管事,切实发挥好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制定包含干警违纪违法排查制度、保密制度、落实“第一议题”督查检查制度、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常态化制度9项,确保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成果得到巩固。
三、对持续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成效
(一)反馈问题:司法救助金发放不及时
1. 2023年司法救助金应发放33人,6人未按期发放,闫某辉、谷某才应于10月21日前发放到位,截止12月底仍未发放。
整改结果:未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为民办实事、暖民心的工作,通过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学习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政策,提升办案人员为民司法素养,提高案件办理水平。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坚持及时与县政法委、县财政局联系拨付相关资金,并密切跟进资金拨付情况,缩短资金审批拨付时限,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司法的温情。三是拓展资金筹措渠道。通过与妇联、民政、人社、慈善协会、爱心企业等社会帮扶团体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争取资金支持,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我院已联合宜阳县慈善协会制定《司法救助慈善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落实是政治担当,县检察院将紧密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凝聚全院干警思想合力、工作合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立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最大政绩、首要政治责任的意识,做到知责明责守责担责,院党组带头担责扛责,营造当仁不让、责无旁贷的风气导向,破除畏难退缩、事不关己的思想观念,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将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干警,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书写宜阳检察新坐标、新作为、新形象。
三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善于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结合巡察反馈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主责主业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制定相关制度机制9项,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巩固巡察问题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9-64356617;电子邮箱yiyangjianchayuan@163.com。
中共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7月19日
版权所有: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豫ICP备2022003923号-1 联网备案号: 技术支持:青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