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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的提示

作者: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1-31 浏览次数:2056 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院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宜阳县人民检察院现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来检察机关办理阅卷等诉讼业务的,全部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对于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检察机关将在2月3日后及时办理回复,请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案件,可以采取电话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依照规定电话告知,并记录在案;可以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检察院,检察机关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官网、12309平台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群众通过网上投诉和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阻碍的,检察机关将及时依法办理。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大厅的公共卫生安全,诉讼参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检察机关的,请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安保人员体温检测。检察机关将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

期间如果你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求助,请拨打值班电话0379—64356675或12309。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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