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次数:1501 次
2019年以来,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强化“12345”工作思路,牢树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着力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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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监督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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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依法追捕;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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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突出民生导向,依法对受到非法侵害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2 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强化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加强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推动案件信息共享,拓展案件来源渠道。 3 强化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的监督,注重从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中发现线索。 4 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主动加强与刑检部门、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的协作配合,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 5 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拓展案件来源渠道。 6 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准确把握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条件,恪守监督边界,将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与公益诉讼工作做好对接,拓展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强化依职权监督。 7 积极探索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形式办理案件。在强化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础上,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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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强化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加强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推动案件信息共享,拓展案件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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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的监督,注重从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中发现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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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主动加强与刑检部门、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的协作配合,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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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拓展案件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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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准确把握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条件,恪守监督边界,将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与公益诉讼工作做好对接,拓展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强化依职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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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形式办理案件。在强化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基础上,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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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准职责定位。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不动摇,把开展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以法治手段帮助党委政府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上,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公共利益突出问题,有力有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02 树牢正确观念。强化“公益协同保护”理念,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社会参与、检察监督”的原则,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共同保护公益的格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提醒、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坚持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有机结合,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把诉讼方式作为法律赋予的刚性保障,不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03 聚焦法定领域,扎实办好“4+1”领域案件。持续聚焦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保护范围,重点围绕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特定工贸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办好一批典型案件。 04 进一步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主动对接县河长办,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巩固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合力推动河流、湖泊等水域的整治工作。 不断做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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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正确观念。强化“公益协同保护”理念,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社会参与、检察监督”的原则,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共同保护公益的格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提醒、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坚持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有机结合,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把诉讼方式作为法律赋予的刚性保障,不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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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定领域,扎实办好“4+1”领域案件。持续聚焦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保护范围,重点围绕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特定工贸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办好一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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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主动对接县河长办,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巩固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合力推动河流、湖泊等水域的整治工作。
不断做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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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看守所安全大检查,督促看守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疫情期间,通过监控、视频、电话、微信等远程技术手段适时了解掌握看守所监管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02 制定《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专项巡回检察的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十六个乡镇司法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疫情防控工作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双管齐下,运用智能化手段实时检察全县各乡镇社区矫正人员情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03 积极开展财产刑判项执行检察监督,推动落实财产刑判项执行;完善刑事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机制,为监管场所安全保驾护航;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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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专项巡回检察的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十六个乡镇司法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疫情防控工作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双管齐下,运用智能化手段实时检察全县各乡镇社区矫正人员情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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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财产刑判项执行检察监督,推动落实财产刑判项执行;完善刑事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机制,为监管场所安全保驾护航;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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