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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2-20 浏览次数:6816 次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机构设置情况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为副县级国家机关,有16个职能科室,包含办公室、计财科、政治处人事科、政治处宣教科、政研室、机关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局、未检科、公诉局、控申科、民行科、刑事执行监察局、技术科、检务督察办、法警队。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

(二)   部门职责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9年收入1820.47万元,支出总计1820.4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47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 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9年收入合计182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2.57万元; 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收入15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9年支出合计182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4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20.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8.47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97.37万元,占87.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1万元,占6.38%;卫生健康支出44.90万元,占2.26%;住房保障支出76.10万元,占4.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2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89.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20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65.10万元,下降75.43%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用车燃油费、维修(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比2018年减少65万元,较上年下降76.47%,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降低运行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全部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格。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89.20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60.4万元,下降(增长)9.3%,主要原因:反贪反渎人员转隶,日常公用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4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28万元。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19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0.9万元,支出项目共0个,支出总额190.9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本院固定资产总额5240.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953.04万元,车辆146.60万元。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宜阳县检察院2019预算公开报表.xlsx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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