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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5073 次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27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印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报2018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正公平,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刑事执行检察局具体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局是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有关精神于2016年5月经县编委会批复由监所检察科更名而来,同时,县编委会批复成立驻看守所检察室(属于刑事执行检察局的内设机构)。目前,刑事执行检察局有1名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辅助人员、3名其他工作人员。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为促进司法公正,强化被监管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扎实做好刑罚执行监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始终把对监管场所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放在重要位置,深入监管场所,全面了解和掌握罪犯考核和奖惩情况,不断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完善同步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监督到位。今年以来4次派员出席县法院组织的拟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听证会并发表了听证意见。加强与公安、法院及本院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羁押、被告人表现、证据变化、案件情况,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对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的,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7人。加强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出台《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制度》,督促司法行政部门为新增219名监外执行罪犯建立信息台帐目前265名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均录入信息库,形成了完整的个人档案,并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对监外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以防范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为重点,开展巡回检察11次,监督考察监外罪犯社区矫正280人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建议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对1名社区矫正人员提请收监管理,监督考察达90%以上3月份,联合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聘请三名资深心理咨询师,对全县11名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心理咨询,预防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发生。加强刑事羁押期限监督,建立完善严禁超期羁押相关规定,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活动,针对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9月份召开公安、法院及本院业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信息情况,解决相关问题,全面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今年以来,针对刑罚执行、羁押期限以及社区矫正环节存在的问题,向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书面检察建议16份,依法纠正违法16人。加强对看守所留所服刑和社区矫正机构服刑的罪犯重新犯罪情况的监督工作,依法办理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案件2件,其中,已提公诉1件,1件正在办理之中。通过办理案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现象。

二、扎实做好监管活动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管理。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和安全防范检察,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加强对监管场所干警执法行为的监督,特别是对监管场所干警落实24小时值班巡制度及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检查监督,防止由于监管民警失职造成事故的发生;定期对监管场所报警监控设备、防火设施、电网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协助教育在押人员,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稳定;经常性检查监管场所生活卫生状况,督促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防止大规模传染疾病及其他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年来检察室与看守所、刑警中队召开联席会议11次,对监区开展安全检查22次,建议看守所带在押人员外出就医治疗2人次,配合县看守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场次,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教育20余人次,维护了看守所安全稳定。制定出台《驻检察官接受在押人员约见制度》检察官不定期接受在押人员约见,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年来,驻检察官共接受在押人员约见40余人次,通过接受约见和调查处置,书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7起,提出口头检察建议10条。

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要求,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充分发挥驻所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案件侦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监督配合,确保与各个环节的无缝连接,全力落实好上级对涉黑涉恶人员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依法从重惩处精神。8月份,根据市检察院指定,县检察院依法对全国有影响的洛宁县狄某涉黑犯罪团伙案件中3名“保护伞”案件提起公诉,案件移送检察环节后,驻所检察室全力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日常管理监督、讯问合法性核查等工作,保证了案件正常顺利诉讼,确保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省市领导亲临我院对案件办理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

四、突出做好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狠抓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通过加大硬件设施的资金投入,驻检察室完成了与县看守所联网的监控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实现了信息共享、动态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流程化管理制定出台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程》,对业务分类、受理、程序、时限等各个执法环节,一一明确了工作步骤、监督要求等,既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规范执法,也便于有关当事人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行“阳光检务”,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监管场所设置检务公开栏,向在押人员印发《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卡》,向在押人员家属及群众印发检务公开手册及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宣传资料。定期在监管场所举办“驻检察室接待日”,分管检察长和驻所检察室主任均参加接访,对在押人员亲属及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登记、调查、处置和答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标准和评定办法》的要求,从工作任务、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四个方面着力推进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检察室连续届蝉联国家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

五、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抓好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自觉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探索法律监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正执法。注重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专项工作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稳健发展。注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本院和上级检察机关举办各类素质教育,年以来,先后组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到省检察官分院接受素能轮训3人次,接受高检院组织的网络培训10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干警业务素质,推动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年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存在差距,部分刑事执行干警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不强,在日常工作中有重配合轻监督的思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刑事执行检察宣传工作抓得不够深入。在监区内向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宣传上做的较好,但向社会面宣传法律监督职能较弱。三是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部分干警在执法规范化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履行的困难和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刑罚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管活动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把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作为刑事执行检察日常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要完善对刑罚和刑事强制措施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刑罚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坚持不懈抓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努力推进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深化对监内、监外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加强与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构建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监督网络,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等现象发生

三是进一步发挥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职能作用,服务和谐稳定。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帮助监管场所建立完善并监督落实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滥用戒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探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执法监督工作新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和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上新水平。要创新工作机制,配足配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要突出抓好规范化检察室的创建工作,推动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县人大高度重视和关心检察工作,此次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使我们倍感鼓舞和振奋。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工作创新,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努力开创我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司法公正、建设平安和谐宜阳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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