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11613 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教育、卫生、环保等行业骨干;
4.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听证员情形的。
二、听证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可以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三、任职期限
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后不再担任听证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聘条件和工作需要,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选,并及时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
(三)公示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将拟聘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布任命
拟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做出选聘决定,颁发听证员聘用证书,通过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方式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将推(自)荐表、个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于2022年5月25日前发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yyxjcy@126.com 。咨询电话:(0379-64356670)。
附件: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推(自)荐表(←点此下载附件)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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