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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未检工作报告

作者: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1-07 浏览次数:6396 次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卢致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年以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2013年8月,经县编办批准,县检察院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主要承担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犯罪预防等工作职责。今年4月份,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与控告申诉检察科合并设置,更名为第五检察部,目前,共有2名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少监禁的政策,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特殊刑事政策和特别诉讼程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37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人,占受案总数的51.4%;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40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人,占受案总数的72.5%。经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提起公诉未成年被告人29人。办案中,我们: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保护不庇护、宽容不纵容。对实施严重暴力、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保持法律的震慑力。共批捕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2人,提起公诉4人;批捕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类犯罪7人,提起公诉22人;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3人,提起公诉3人。经法院审理后,一审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17人。二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批捕强奸和猥亵儿童犯罪12人,提起公诉5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4人,批捕故意伤害校园暴力犯罪1人,提起公诉1人。经法院审理后,一审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三是坚持、、少监禁。对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无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不予批捕;对已经逮捕的,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全年共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1人,提出适用非监禁刑建议4人。四是坚持寓教于案强化帮。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办案环节,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教之以法、晓之以理。对于被判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及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回访考察,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其正常回归社会。对未成年被害人,坚持双向保护、平等保护的工作原则,积极提供心理援助和司法救助。今年8月,在办理魏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在阅卷时了解到未成年被害人乔某智力发育迟滞且家庭困难,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魏某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乔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性防卫能力进行鉴定,并为被害人乔某协调进行司法救助,既依法严厉打击震慑了犯罪,也让家境贫困的受害人得到司法救助,感受检察温度。

二、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强化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落实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会调查、认罪认罚从宽等办案制度,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人。一是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制度。结合办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34次,形成客观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34份,为后续司法处理和教育矫治提供依据。二是认真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或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及时通知司法局指定辩护人或者邀请共青团、妇联相关人员到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共开展法律援助18人 三是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达成刑事和解2件,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被害人意见、家庭监管教育条件等情况,决定暂不起诉,同时,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起诉。共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人,经考验期满决定不起诉1人。四是认真落实分押分管分教制度。安排一名中层副职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每周与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一次,了解在押人员生活、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押、办案部门超期羁押等情况。今年8月份,依法监督县公安局纠正了一起捕后侦查羁押期限超过两个月的问题,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五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监督制度。派员参与县司法局每月一次社区矫正涉罪未成年人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定期走访全县12名社区矫正涉罪未成年人所在的社区、学校,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和真实表现,对矫正期限较长、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需重点监管的未成年人,制定专门帮教措施,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促其及早回归社会。

三、加强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以校园为预防重点,采取 “双向送法”工作模式,举办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锦屏镇一中等4所学校师生代表500余人到县检察院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同时,全面启动法治进校园“百千万工程”巡讲活动,检察长及40名干警受聘为全县47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从8月份开始集中40天时间深入全县47所中小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巡讲40余场次,为近4万名中小学师生送去司法关爱和法治大餐,县四大班子领导给予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洛阳日报》等多家媒体给予宣传报道,1名干警被市检察院授予“洛小未”法治宣讲员标兵。二是积极促进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管理。以落实高检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对近三年来全县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认真统计分析,向县教体局制发检察建议书,两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并就校车管理、无证幼儿园、校外辅导机构、校园周边环境等安全整治工作达成共识,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三是积极推动校园周边安全整治工作。牵头联合公安、工商、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电视台等部门,对城关镇辖区多所中小学校校园学生食堂卫生、食品安全、以及校园周边商店、网吧、娱乐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展综合整治,取缔违规销售有毒“水晶泥”玩具等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用法律手段助力校园安全管理。

四、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做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本院和上级检察机关举办各类素质教育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员额检察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组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警参加省、市院业务素能轮训6人次,有效地提高了干警业务素质,推动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是加强请示报告。注重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专项工作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如针对“检察开放日”活动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抽调干警组成法治宣讲团,定期走进校园进行巡回宣讲,同时与县教体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我们已经与县教体局共同选任30名教师担任法治宣讲员,待经专题培训后,将定期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工作。

一年来,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更是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关心、监督和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工作基础较为薄弱,队伍专业化程度和司法办案能力与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繁重任务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办案配套体系还不够完善,在落实法律援助、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等制度方面,与其他政法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衔接不够,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预防犯罪成效不够明显。法治宣传教育以校园法治讲座等传统的方式为主,还没有全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格局,特别是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预防教育手段不多。

2020年,县检察院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项工作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责履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努力用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推进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司法权益。在依法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预防帮教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质量。逐步规范社会调查工作,推动形成客观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后续司法处理和教育矫治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到场参与诉讼的,除邀请共青团、妇联工作人员以外,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进一步明确规范法律援助制度启动程序、指派程序和律师权责,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整合力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在继续开展送法进校园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网络、微电影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司法衔接,加强与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学校等方面的联系配合,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支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诱发因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持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水平。抓住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人员配备,制定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推进未检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检察队伍,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抓住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契机,努力开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高质量“富美宜阳”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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