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4-27 浏览次数:33433 次
2022年4月26日0时21分许,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宜阳县某路段时,被警方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2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当日15时10分,法院当庭判决王某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罚金16500元。该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三个环节只用了15个小时。
据悉,县检察院通过宜阳县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的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纽带作用,全力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成效明显。
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案件移送到县检察院,然后经历了以下环节:
适用速裁程序审判,15:10当庭判决↓↓↓
危险驾驶类犯罪如果按照以往的办案流程,在检察环节一般就需要7天左右,自2021年10月,县检察院被确定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后,抽调专业化的“简案”办理团队入驻“一体化”办案中心,实现讯问、审查、开庭无缝对接。从立案到判决,刑事诉讼所有环节都得以优化整合,同类案件有了统一司法标准,每批危险驾驶案件办案周期也有所缩短,危险驾驶类案件平均办案期限2.5天。
县检察院率先与县公安局会签印发《关于加强检警衔接协作的工作办法》(试行),依托设立在“一体化”办案中心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刑事案件办理环节全流程监督和“繁、简”案的甄别,按照可能不起诉、可能宣告缓刑、可能判处实刑不同处理结果,对案件筛选分流,做到繁简有别、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了落实 “简案”快办的改革要求,县检察院将精简的细节在办案中处处彰显,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环节采取的强制措施继续沿用,检察环节批量受案、集中告知、集中起诉,同时简化、整合检察环节诉讼文书,以“表格式”的方式让嫌疑人对权利义务、案件事实、认罪认罚等内容全面熟知,真正做到“减”程序不“简”权利。
县检察院“简案”办理团队通过制定的《常见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指引》指导公安机关“要素式”审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刑事案件的证据情况,简明扼要;对采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提前与法院会商,统一类案量刑标准。自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占同期审结案件数的65%以上,确定性量刑提出率100%,法院采纳量刑率100%,息诉服判率100%。
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模式,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让检察官能更好地集中精力研判案件。而且,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也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切实保障了刑事案件质量与效率双提升。
供稿人:第一检察部 李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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