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宜检动态

【宜阳检察】检察长出庭公诉宜阳县首例跨省倾倒污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次数:1017 次

视频预览

image.png

10月13日,由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卢致远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环保局、盐镇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image.png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在无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情况下,从外省将9.542吨废弃农药运至宜阳县盐镇乡南洼村附近一厂房,造成周边土壤环境严重污染,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对危害生态环境、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image.png

庭审中,卢致远检察长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就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方面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检察长出庭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检察监督,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警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宜阳青山绿水。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机构设置
网上互动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证人权利

被害人权利

法律法规查询

检察听证

指导性案例

版权所有: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豫ICP备2022003923号-1  联网备案号: 技术支持:青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