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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守护群众佳节安全

作者: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2-18 浏览次数:239 次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欢庆春节的传统习俗之一,随着2024年春节宜阳县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决定的出台,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宜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精神,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走访活动,防范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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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人口聚集的特点,我院干警先后走访了县城人口密集的锦屏镇、香鹿山镇、城关镇的部分超市、百货店、商贩铺,对店铺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铺面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贩卖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等情况进行走访。期间,两处存在储存、销售隐患的商铺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其立即整改。走访中,检察干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八号检察建议”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穿到走访全过程,向经营者说明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并提醒其依法经营,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提倡现用、现买、现燃放,为即将来临的新春佳节营造绿色、安全、文明、法治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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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其迈,时盛岁新”,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宜阳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走访工作,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有力措施,也是宜阳检察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凝聚依法履职共识,积极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开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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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领域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与应急管理等单位的深入沟通与协作,将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践行到位,为“宜居宜业,富美宜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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